各学院及实验室、研究所:
根据《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》,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,防止污染环境,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现对在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、废弃试剂瓶采取集中收集、统一处理。
一、收集的内容
实验中产生不能直接排放的有毒废渣、废液及中间产物;固体废物、废料;废弃试剂瓶。
二、工作程序
1.将需处理的废渣(液)由各实验室尽最大程度的做无害化处理后,用符合储存、搬运要求的容器密封,分类贴上标签(品名、单位名称、日期)。废弃试剂瓶集中收集装箱;
2.各学院将处理的废弃物清单,报实验室管理科;
3.按照各学院、研究所提供的清单,学校将委托青岛高晶公司,统一时间,去各实验楼收集。
三、收集时间
1. 2011年7月13日(周三)下午
2. 联系电话:84022829
实验设备处
2011-07-11